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_“人肉搜索第一案”判两网站赔礼赔钱

更新时间:2015-09-23    来源:网络相关    手机版     字体:

【www.bbyears.com--网络相关】

因不能承受丈夫对婚姻不忠,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的家中一跃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随后她的博客被打开,一份记录了她自杀前两个月心路历程并曝出丈夫王菲婚外情的博文在网络世界引起轩然大波,主人公王菲遭遇“人肉搜索”,个人信息被逐渐披露,网民的宣泄也逐步从网络世界中的谩骂演化为一场现实生活中的暴力。

  昨日,有“人肉搜索第一案”之称的“王菲诉三网站”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北飞的候鸟”网站和大旗网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天涯网被判免责。

  自杀女白领博客引发人肉搜索

  2007年12月29日晚,女白领姜岩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楼自杀身亡。姜岩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在自杀前两个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博客,但一直没有中断博客的写作。姜岩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丈夫王菲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在日记中,姜岩详细记录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

  2007年12月27日,姜岩在第一次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杀死亡后,姜岩的网友将博客密码告诉了姜岩的姐姐姜红,姜红将姜岩的博客打开。

  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在得知姜岩死亡后,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名称与姜岩博客名称相同,即“北飞的候鸟”。在网站上,张乐奕、姜岩的姐姐及朋友先后发表了纪念姜岩的文章。张乐奕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

  在网站开设的当天,张乐奕发表了第一篇纪念姜岩的文章《哀莫大于心死》,文章依据姜岩姐姐口述整理而成。在文章前部,张乐奕写道:“这里的留言是开放的,不会像天涯那里被封帖”;介绍事件的人物时写道:“姜岩:因为婚姻出现第三者而且无法承受丈夫及丈夫一家的屡次打击,在2007年12月29日23:00选择自杀的女孩儿;王菲:姜岩的丈夫……”并写道:“王菲承认他全家都见过东某,且东某还住在他父母家,他父母还叫东某是可爱的小天使”、“这时她收到王菲父亲的一个短信,忽然情绪激动起来……”、“王菲的爸爸也不停打电话过来……后来他们之间有了三四次通话,他父亲一直在推脱,姜岩表现得很狂躁”。

  张乐奕还将姜岩博客中王菲与东某的合影照片在该文中再次进行粘贴,将王菲与姜岩的住所地址、王菲的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址进行了披露,描述了姜岩的姐姐姜红亲历的姜岩两次自杀行为及死亡的全部细节和过程,表达了对王菲及其家人极度不满的态度。

  在姜岩的博客日记被打开后,大旗网开设了一个名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该专题将搜集的其他网站中的关于姜岩死亡事件的叙述与大旗网相链接。同时,大旗网向有关当事人进行采访,并将被访者的叙述在该专题中进行了刊载。

  一些网民在参与评论的同时,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地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王菲工作的单位也因此事决定让王菲和东某暂时停止工作。

  真实身份被披露 三家网站被告

  王菲认为3家网站没有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就发表了文章,给他及家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于是将网站告上法庭。

  “王菲因为对婚姻不忠,导致妻子姜岩自杀,我对此事进行陈述及评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北飞的候鸟网站不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权。”张乐奕在法庭上表示。他认为,其对网站的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王菲所获社会评价与其对婚姻不忠诚的不道德行为相适应,与网站中刊登的文章无因果关系。

  而大旗网也认为,专题中有站在不同立场的陈述,也有在法律、心理干预等角度上的评论,是客观公正的,没有任何捏造事实和污蔑、诽谤王菲名誉的内容。王菲对姜岩自杀的事件采取了不正确的态度,表现出对死者的冷漠,其中的因果关系是由于王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天涯网则表示,网上的信息全部是由上网用户发布,并非公司发布,天涯网不应成为本案被告。王菲起诉前网站及时删除了天涯网上涉及王菲个人信息的文章,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法院判两网站侵权 一网站欲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乐奕基于与姜岩的同学关系,知晓了王菲存在“婚外情”的事实,张乐奕在姜岩死亡后,不仅将此事实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进行披露,还将该网站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了该事实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张乐奕的行为构成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

  同时,张乐奕的披露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王菲的正常生活,而且使王菲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这种侵害结果的发生与张乐奕的披露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认定张乐奕以披露王菲隐私的方式造成了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

  而大旗网在网站上设置专题网页,进行调查和走访,披露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将网页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了事件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同样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天涯网因及时删除了涉及王菲个人信息的文章,不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

  以此判决,张乐奕及大旗网注册公司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王菲承担侵权责任。上述两被告删除北飞的候鸟和大旗网两网站上的相关文章及照片,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函,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3000元,加之公证费,王菲总计获赔9367元。张乐奕当庭表示将会上诉。

本文来源:http://www.bbyears.com/jiaocheng/18259.html

猜你感兴趣

热门标签

更多>>

本类排行